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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8-08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首都:维尔纽斯(Vilnius)
一、送签地点:斯洛伐克共和国驻沪总领馆代收
短期签证自2015年起由斯洛伐克驻沪领馆代办,除邀请信仍按立陶宛要求提供(参见下列要求项目第2)其他申请材料及表格按斯洛伐克申请要求提供。
二、所需时间:短期(90天以内):需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签证。
长期(90天以上含90天):需提前两个月左右申请签证。
以上均为领馆工作日时间,不含来回传递时间。
三、要求项目:
1、护照要求:护照为近10年内签发,签证空白页不少于2张,有效期应在所申请的签证有效期截止后不少于3个月,并附上护照首页有个人信息页面的护照持有人签名页的复印件1张。
2、邀请信原件:经立陶宛移民局审批(细节请咨询当地移民局)。邀请信需用邀请单位信笺纸打印,并由邀请人亲笔签名(电子签名不能申请签证)。邀请信要写明访问目的、访问时间、停留时间以及被邀请人的姓名和职务等;如果还要顺访其他申根国家,应尽量提供前往国邀请信的原件。
3、请访问https://visa.vrm.lt/epm/ ,填写在线申请表。申请表需在线填写完整并打印一张表格。提供一张照片(注意表格有三处签名,均需签名)。
4、提供经斯洛伐克警方认可的邀请信原件或公证件。
5、往返机票复印件或订单。
6、每人需提供保额为30万元人民币的“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单的复印件。必须有涵盖申根国字样。
7、中方单位的英文派遣信;注明出访人员收入及在立陶宛期间的费用负担方。需有负责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派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9、如参加会议,另提供会议组织方出具的与会者确认函和会议注册费收据。
10、个人财务证明,比如近3个月的个人收入银行对账单。
11、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团组每人一套。
四、签证格式:
短期:发给C类签证。停留天数严格按照省外办的照会发给,另外再增加十四天的行程宽限期;
长期:发给可以停留90天的D类签证。申请人在入境后,凭此签证前往当地警察局办理“居留证”。
五、特别提醒:
立陶宛共和国自2007年12月21日起成为申根成员国。
外交、公务护照持有者30天内免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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