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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7-22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首都:尼科西亚
一、送签地点:塞浦路斯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二、所需时间:短期(90天以内):需提前十个工作日申请签证。
以上均为使馆工作日时间,不含来回传递时间;
三、要求项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于2016年3月3日起临时适用。
协定规定,中国持有效外交护照的公民, 在塞浦路斯旅行且每180日停留最长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按照原互免协议,中国持有效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塞浦路斯入境、出境或过境停留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由颁照单位开具出境证明。
(二)持公务普通护照者需申办签证:
1、一份签证表、一张照片(2寸近6个月内彩照)。
2、邀请函复印件(每人1份,邀请函需在塞浦路斯当地进行公证)。
3、塞外交部网站下载责任担保函(认证),如政府邀请无需担保,(ASSUMPTION OF RESPONSIBILITY FOR HOSTING)。
4、中方英文出差证明。
5、往返英文机票订单(每人一份)(需注明订票人姓名、电话号码)。
6、酒店订单与中方已付费证明,塞方付费只需酒店订单。
7、护照复印件1份(首页、尾页、所有使用过的签证页和盖章页复印件。如申请人持有旧护照,需同时提供旧护照首页、尾页、所有使用过的签证页和盖章页复印件)。
8、3人以上名单表1份
9、旅行保险1份(护照号购买,参申根保险)
* 以上材料除名单表外包括照会均需每人复印一套。要求先办理其它国家签证后办理塞浦路斯签证。
特别提醒:签证日期严格按申请时间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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