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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0-04-13 阅读次数: 作者:系统管理员 部门:系统管理部】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为防范新冠肺炎境外输入,韩国政府正加强相关检疫措施,对所有境外入境者实施义务隔离,然而,境外输入外籍确诊病例仍持续出现。为此,韩国政府决定针对所有驻外使领馆于2020年4月5日之前签发的短期签证(滞留期90天以内)暂时中止签证效力。
中止效力的签证包括2020年4月5日之前签发的以短期滞留为目的的所有单次及多次签证,持上述签证的外国人如需入境须向驻外使领馆重新申请签证(免收签证费)。但受邀于韩国国内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等短期就业签证C4及就业和投资等长期签证持有者不在此次签证效力中止范围内,仍可持现有签证入境韩国。此外,入境航空器机组人员、船舶船务人员以及持有ABTC卡的商务人员不受此影响。
今后,申请签证的所有外国人须在申请日之前48小时内接受医疗机构实施的检查,并提交记录相关检查内容的诊断书。诊断书上必须注明是否有发热、咳嗽、怕冷、头痛、肌肉酸痛、肺炎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诊断意见为异常,则限制签发签证。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范围内扩散,为加强防范新冠肺炎境外输入,此项举措是基于疫情防控方面的考量不可避免而采取的措施。为战胜新冠肺炎疫情,国际社会必须紧密合作。为此,商务人员及人道主义救援人员等人员交流往来是必要的,基于这些原因韩国不考虑禁止入境政策。因特殊情况必须前往韩国的外国人只要通过一定程序办理签证仍可入境韩国。
以上为转发大韩民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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